一、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频繁施行侵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导致涉及刑事罪责。寻衅滋事罪名,即指冒昧且无理地进行挑衅、随意地对他人进行殴打、骚扰,或者任意地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此类行为被多次实施,这就意味着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较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更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多次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若欲判定某人是否构成多次寻衅滋事的罪行,必须满足下列两个严格的标准:
首先,行为人所施行的寻衅滋事行为需达到至少三次以上;
其次,每个行为人每次所为的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必要前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行为人基于相同的犯罪意图施行犯罪时,例如在同一公共场所对现场众多人士进行肆意暴力殴打,或者在同一地点连续强行索取或获取财物等时,原则上仅视为一次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多次寻衅滋事检察院怎么判
对于寻衅滋事罪之裁决量刑,需全面权衡各方面因素,其中被告人的行为次数乃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检察机关在负责审查类似事例期间,将严谨审视犯罪的真实情况、情节轻重程度、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以及被告人家属对此案的态度等诸多要素。依普通情形推断,倘若被告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恶行而未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则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三种刑罚中的任一种;然而,若被告人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那么其量刑范围便可能扩大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须由法院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与法律法规进行慎重判断。检察机关将根据其审查所得出的结论,向法院提交公诉书,同时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
频繁侵害他人或寻衅滋事,如无故挑衅、殴打、骚扰他人,及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均可能触犯刑法。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彰显行为人恶意深重,对社会的危害加剧,易招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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