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可以判行贿罪
在对行贿犯罪进行裁定时,一般会遵循以下标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公职人员给予财务利益。在此条款中的“不公正利益”,是通过参照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关规定,以确定这些利益是否符合其规定,以及是否要求公职人员违背这些规定和行业准则来为个人提供协助或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什么条件可以达到监外执行程序的条件
监外执行有条件限制。患重病需长期医疗、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对社会无害可申请。被判无期的只有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可申请。对社会有威胁或自伤自残的不能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案件审理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若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是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可申请监外执行。但保外就医有社会隐患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行贿罪的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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