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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欠款应由谁负责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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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2666人看过
导读:对了。公司欠下的钱应该由老板来负责讨回来。你们老板就是那种在法律上代表公司做很多事情的人,他们所做的每一个决策最终都是要让公司来买单的。如果老板在处理公务时不小心伤害了别人,那公司是有权找老板算账的。所以,老板也得负起责任来帮公司催债。
公司的欠款应由谁负责追要

一、公司的欠款应由谁负责追要

公司之违约债项自当由该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负责统筹催讨。法定代表人行驶法人权力进行相关民事行为,其所产生之法律责任自然由法人实际承受。若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法人部门有权对此类事件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溯。因此,法定代表人责无旁贷地需全权代表公司追索还本付息的欠款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的欠款可以转为个人债务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企业所应支付之欠款可以通过特定方式转换为法人个人所需承担的债务,但此项操作需事先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凡涉及到债主将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其他第三方的情形,均须得到债权人的明确认可。

在此过程中,债务人或第三方可通过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的方式,以期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若债权人未能在该期限内作出任何回应,则可被视作其已默认不同意这一转让行为。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第三方与债务人就债务加入事宜达成协议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方向债权人明确表达出愿意加入债务的意愿,而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反对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该第三方在其自愿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三、公司的欠款能向法人代表催要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所负之债务应当根据公司本身的资产来进行清偿,而非直接向法定代表人追索。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当法定代表人为该笔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其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时,则债权人有权向法定代表人提出索赔要求。另外,倘若公司已经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而法定代表人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行为,并致使债权人权益遭受损害,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力向其追究责任。总而言之,是否能够向法定代表人追索欠款,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与欠款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更为有力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违约债务,法定代表人应统筹催讨。其行使法人权力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若法定代表人履职中损害他人,公司有权追溯其责任。故,法定代表人需全权负责公司债务追索,确保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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