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了缓刑后还能减刑吗
通常情况下,服缓刑期内并未涉及到减刑方面的内容。
缓刑制度,实际上是将原判处刑罚附加一定的条件暂且不予执行。
对于那些被依法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况,那么待至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便无需再行执行。
然而,若犯罪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展现出重大立功行为,则可依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考虑给予适当的减刑处理,与此同时,也应相应地缩短其缓刑考验的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一般缓刑期内无减刑。缓刑是附条件暂不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内未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况,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缓刑期内有重大立功,可依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并缩短缓刑考验期限。
二、判了缓刑后要每个星期去报导吗
请您了解,对于适用缓刑的罪犯而言,他们无需每周定时前往司法行政机关报到,通常只需每季度定期赴约一次即可。
至于缓刑期内,他们有责任在当地的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这也是法律中明确约定的缓刑执行方式之一。
参与社区矫正期间,缓刑犯们需按月向相关部门汇报其表现状况。
而若未能遵从报告义务的话,司法机构会将此情况通报给县级司法行政管理局,同时也会向法院提议撤销缓刑,将罪犯重新送回监狱服役。
关于释放后的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份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只要他们符合本法规则及标准,并且经过一定时期的考验后,原判的刑罚无需再行实行。
此外,他们还应对社会公开发表表明不会再次犯罪的声明。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判了缓刑后怎么样才能减刑
在缓刑期内减刑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首先,必须具有真挚的认罪悔过态度;其次,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条文;最后,必须积极投身于教育学习与社区服务等各类活动中去。若希望获取减刑,务必严格遵循缓刑条款的要求,进而通过认真改造来实现特殊时期的自我提升。在此过程中,有几项重要事项需要引起足够关注:第一,严禁再次触犯法律准则;其次,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向司法部门报到并接受严格监管;最后,也要尽其所能展现出良好行为,以便争取进一步立下功勋。审判机关将依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对申请减刑的请求进行深入评估和综合考量,以最终确定是否批准减刑申请。
一般缓刑期内无减刑。缓刑是附条件暂不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内未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况,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缓刑期内有重大立功,可依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并缩短缓刑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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