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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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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2111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权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来行使的。公安机关在面对现行犯罪者或有重大嫌疑的人时,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法定情况,就可以先进行治安拘留。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企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跑过程中,以及可能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行为的,人民检察院也有拘留的权力。
刑事拘留由谁决定的

一、刑事拘留由谁决定的

刑事拘留权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

当公安机关面对现行罪行者或严重嫌疑者时,如有国家规定的法定情形存在,则可先进行治安拘留

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调查的刑事案件当中,针对那些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串供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拘留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由谁决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联合进行判定并实施。

2、具体来讲,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一些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下,对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实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第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涉嫌拘押的人员,应于拘留期内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问。

若发现不应实施拘留的情形,必须立刻予以释放,并颁发释放证书以示公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由家属谁来聘律师

在犯罪嫌疑人人身拘押期间,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内的各方均有权力委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犯罪嫌人的配偶、家长、儿女以及其他直系血亲皆可代表其代为聘请律师。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选聘律师过程中,务必优先考虑那些具备丰富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职业人士。此种类型的律师接管委托任务之后,便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合法接触、充分掌握事件信息、向其实施法律咨询以及提出辩护建议等广泛权限。除此之外,雇佣律师这一行为必须通过正式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予以确认,从而明晰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法律义务。另外,还需依照律所制定的收费准则支付相应的律师手续费。

刑事拘留权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当公安机关面对现行罪行者或严重嫌疑者时,如有国家规定的法定情形存在,则可先进行治安拘留。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调查的刑事案件当中,针对那些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拘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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