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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否有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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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1977人看过
导读:危险驾驶罪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给不特定的人群带来潜在的伤害,即使没有直接的受害者,也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的侵害。
危险驾驶罪是否有被害人

一、危险驾驶罪是否有被害人

危险驾驶罪在常规情况下并未指明特定的受害者。

其中,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行为模式:诸如追逐竞技性驾驶,醉酒驾驭机动车辆,承担校车服务或旅客输送任务时,严重超出额定承载乘客数量,或者跨过规定的速度区间进行高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运输,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的危害,甚至有潜在地危及到非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公众健康以及社会重大财产安危之虞。尽管在这类行为模式中,我们可能无法直接看到,也无法明确指出具体的个体受害者,然而,他们无疑已经对公共安全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怎么定刑

在法律概念中,“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是针对那些在道路环境下行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他们出于某种动机进行了追逐竞技甚至导致了相当恶劣的影响。

醉酒驾车同样属于此类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承担着学校校车运输或乘客车辆运输职责的驾驶员来说,如果存在过度超速超载现象,也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若有驾驶员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运输方式,也是构成此罪的典型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条款,对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主要基于下列四种情形:

1.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时,如果存在追逐竞技行为且情节恶劣;

2.驾驶员在饮酒后驾车;

3.驾驶员在驾驶学校校车或旅客运行车辆过程中,严重超出规定速度或超载的;

4.驾驶员在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运输危险化学物品,以致引发了公共领域内的安全威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几年的刑期

关于危险驾驶罪行的刑罚规定主要如下所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则,凡在各类型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辆过程中,采用具有追逐竞驶性质的行为且情节恶劣者;以及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行业,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要求或严重超速行驶的业务者;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从业者,均将面临拘役之刑罚,同时并处罚金。而拘役的服刑期限通常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但需特别提醒的是,实际刑期将会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由此引发的危害结果等多元化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得出。如若存在其它加重犯罪情节因素,处罚力度亦有可能随之加大。

危险驾驶罪未特指受害者,涵盖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危及公共安全,潜在伤害不特定人群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虽无直接受害者可见,却实质侵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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