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开设赌场罪是按什么判刑的
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行的判决标准,主要是依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通常情况下,对于实施此类行为者,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并且还须支付罚金;
而对于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情节严重”:
(一)累计从中获取的抽头渔利金额达到了3万元以上;
(二)累计涉及的赌资总额超过了30万元;
(三)累计参与赌博的人数超过了120人;
(四)在建立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组织赌博的服务,所获得的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
(五)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且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并由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
(八)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开设赌场罪量刑依情节轻重。
轻者判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重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金。
情节严重包括:获利超3万、赌资超30万、参赌超120人、网站服务获利3万以上、利润分成3万以上、招募下级代理、诱未成年人参赌等。
二、网络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即实际上具备召集大众进行赌博活动以及建立或经营开放式赌场的犯罪行为。
凡涉及此罪行者,其刑事惩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需罚款;
二是情节较为严峻者,将面临为期三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同样需承担罚款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网络开设赌场罪赌资数额如何认定
网络所涉赌博犯罪中针对赌资数额的精确界定,通常参照如下四个方面进行衡量与评估:1.专用于在各大赌博网站上进行投注的相关资金;2.行为者在特定赌博网站上赢得的点数中所能兑换出来的实际金额;3.参与网络赌博活动的赌博人员所动用的赌资总额;4.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中,专门用于网络赌博的那一部分款项。在法律实践操作中,针对赌资数额的准确判定,往往会结合各类证据资料以及具体案件情节加以全面、细致地分析考量,从而提高判断的精准度。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由于地域差异性的存在,各个地区可能会制定出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赌资数额认定标准及操作手法。
网络开设赌场罪量刑依情节轻重。
轻者判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重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金。
情节严重包括:获利超3万、赌资超30万、参赌超120人、网站服务获利3万以上、利润分成3万以上、招募下级代理、诱未成年人参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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