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提交什么证件
在向法院申报取保候审之际,您需递交如下的必备证件以及相应的文件资料:
首先,一份详尽完备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其中应包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及其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之合理理由,以及您对此事的详细陈述和理解;
其次,您与被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
再次,若您选择以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则还需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最后,如您选择以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则需提供缴纳保证金的收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时,请准备并递交以下必要证件及文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案件相关材料、保证人担保书(如适用)及法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确保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取保候审有不开庭的吗
取保候审并不必然涉及到法庭审判环节。
倘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被追诉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便可直接向负责相关案件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取此种法律权利。
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嫌疑人可能面临着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处罚;
2.涉嫌犯有判决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罪行,而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3.由于羁押期限已满且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等。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会有案底吗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项重要刑罚执行强制性措施。倘若最终由检察院所作出的“不予起诉”之决定得以实施,那么被告人通常无需承担前科劣迹的后果。所谓“案底”,通常是指个人曾经触犯法律或实施犯罪行为的历史记录。而“不予起诉”则表明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或者其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不足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酌情不起诉,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相关单位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时,该事项可能仍然会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予以考虑。然而,从广义角度来看,此类情况并不等同于具有正式的案底记录。
申请取保候审时,请准备并递交以下必要证件及文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案件相关材料、保证人担保书(如适用)及法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确保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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