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判有哪些要求
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判断时,通常会考量下列各项标准:首先,行为人必须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次,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定的几种类型,如运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或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获取信用卡资格;或是使用已经注销的信用卡;亦或是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甚至包括恶意透支等情况。其中,恶意透支则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在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内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要判多久
因个人私欲而实施的信用证诈骗犯罪,其定义是以侵占他人财产为最终目的,采用虚假陈述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滥用信用证来达到获取他人财富的目的,数量达到了一定规模。
此类犯罪涉及的具体行动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伪造、篡改等方式制造不存在的信用证及陪同文件;
其次,利用无效的信用证进行诈骗;
第三,通过欺骗取得信用证;
最后,采取其它形式进行信用证欺诈行为。
对于这样的罪行,其相应的处罚标准如下:
首先,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次,当欺诈行为导致了大量金额或者存在其他重大情节时,将被判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
最后,如果欺诈行为的影响极其恶劣,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要负担罚款以及没收部分财产的附加刑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5万包含利息多少
判断信用卡诈骗罪时,重点考察:1.非法占有意图;2.行为类型,如伪造卡支付、虚假身份办卡、用注销卡、盗用他人卡、恶意透支等。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超三月不还。
四、信用卡诈骗罪判完不还钱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关于“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通常将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视为启动刑事立案程序的门槛。请注意,这里所提及的五万元并非直接包含了透支期间产生的利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任何持卡人在充分理解并知晓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出于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超出了相关条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发起的两次有效催收活动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按期还款的违法行为。值得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五万元仅仅是指透支的本金金额;然而,在实际的司法操作实践中,针对利息的计算方法及处理方式将依各事件的具体情节而有所差异。如若持卡人的透支行为确实导致了利息的产生,且该利息是由发卡银行依照合法、规范的方式精确计算得出,同时此笔利息在后续的追偿行动中得到了清晰地表达与主张,那么在法院量刑阶段,这一情况或许可以成为引人深思的影响因素予以考虑。然而,就具体的立案标准来看,达成透支本金数量高达人民币五万元这一条件,便可作为启动刑事立案程序的依据。
判断信用卡诈骗罪时,重点考察:1.非法占有意图;2.行为类型,如伪造卡支付、虚假身份办卡、用注销卡、盗用他人卡、恶意透支等。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超三月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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