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私有
婚后个人财产,即指婚姻缔结之后,所有权归属独立于伴侣之外的财产。
首先谈谈关于婚后财产——若夫妻双方遵循自愿原则,通过自由协商达成一致而约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
在婚礼仪式过去之际,婚姻带来的财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将由夫妇之间的详细约定来解决。
其后所获取的财产到底应归为夫妻共有还是各自所有,这个问题便要根据夫妻彼此之间签订的协议条款来进行决断。
只要这份约定的条款并不违背法律法规,那么其内容便是出于合法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这也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财产都存在成为个人财产的可能性。
接下来谈及婚后财产—符合法律规定理应由个人享有的情况:
1、首先,婚后所得财产,如其中一方在身体遭受伤害时获得的医疗费用、因肢体残缺而领取到的生活补助等费用,皆应被视为个人财产;
2、再者,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约定仅属某一方所有的财产,例如仅赠予给某一位配偶的书面合同中注明的财产都归属个人所有;
3、此外,一方专门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等亦可视为个人财产;
4、最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外,其他应该由个人享有的财产,也应归入个人财产范畴。
2、然而,在结婚之前,倘若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产,则这笔资助应被视为对自己孩子个人的赠与,因此将其划为个人财产;
3、同样地,在结婚之后,倘若父母再为双方购置房产,同时明确表示捐赠给某一方子女,那么这部分房产便可归受赠子女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哪些财产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涵盖了双方在对方婚姻状态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项目:
首先是(一)劳动收入如工资金额和奖金金额等;
其次是(二)经过自我经营和投入资产产生的相应投资回报;
再次是(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权益;
之后是(四)经由法定继承人或奖赏接受者传承而来的遗产或赠与物;
最后是(五)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当事人各自拥有的其他类型财产。
上述财产项目已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并得到了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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