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若侵权行为仅由夫妻中的一方所引发,那么由此结果产生的债务便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应共担及负责之范围;
然而,倘若该侵权行为乃是由双方共同实施,则相应地所产生的债务则应视作他们共同所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侵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侵权行为仅由夫妻中的一方所引发,那么由此结果产生的债务便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应共担及负责之范围;
然而,倘若该侵权行为乃是由双方共同实施,则相应地所产生的债务则应视作他们共同所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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