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女方不带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在经过正式的离婚程序后,倘若女方决定不直接负责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将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起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关于具体抚养费的额度,则需由男女双方进行充分协商,若未能达成共识,可以请求法院介入处理,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程度、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准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并最终做出裁决。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一般的计算方式是按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收取。
当负担起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时,相应比例可以适度提升,然而一般而言,最高比例不得超出总收入的50%。
反之,如果夫妇二人暂时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就可以参考这一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的相应比例如法炮制。
当然,若存在特别情况,也可以对此进行适度调整。
若是父母双方有意商定其中一方独自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同时也负责负担全额抚养费用的话,也是完全可行的,但此时,直接抚养方必须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能够保证子女生活费用的充足供给,以免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这样的申请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批准。
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情况下直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或者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在孩子16岁以后到18岁之前,如果他的工作收入已经成为他生活来源的主导部分,并且该收入可以支撑他在当地的普通生活开支,那么父母便无需再继续支付抚养费了。
当然,对于那些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子女,即使孩子已经成年,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抚养责任,照常支付抚养费。
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子女有权要求其有经济能力的父亲或母亲增加抚养费:
(一)原来约定的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现在的生活标准;
(二)由于子女患有疾病或正在接受教育,实际所需支出已经超过了原本约定的金额;
(三)在此之外还存在其他合乎情理的原因,足以证明有必要增加抚养费。
当子女提出此类申请时,只要这些条件都属实且合理,人民法院都会给予积极回应并做出判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时,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婚姻纠纷的相关诉讼中,关于争夺孩子抚养权事宜的征战,我们应始终把握住有助于孩子健康茁壮成长这一核心原则进行举证和解释说明。
特别是当孩子未满两岁时,除非女方存在着那些难以治愈的疾病,或是其他极其严重性并达到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之程度的恶劣疾病,否则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予女方。
再者,对于两岁及以上的孩子而言,女方可通过整理以下几点去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
首先,若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或是长期住在女方家庭,而这个生活环境的突然转变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了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那么这样的情况也将会成为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一大优势。
其次,如果男方有任何不良嗜好,例如沉迷赌博、过度饮酒等等,鉴于这些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往往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将孩子判给了女方。
再次,倘若孩子已经独立在外祖父外祖母身边生活了很长时间,同时,外祖父外祖母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为孩子提供充足的爱和陪伴,并且他们也有力量帮助孩子照顾外孙(女),那么这种情况将会使女方更容易地赢得孩子的抚养权。
最后,如果年满八岁的孩子表达出他希望能够继续和母亲一同生活的愿望,那么这一点无疑也是非常有利于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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