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判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判刑标准: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诈骗案判刑后该怎么减刑
在具体实践中,法律规定由执行机构依据减刑建议书向上级且特定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在是否应给予犯罪者减刑问题上,由人民法院以合议庭的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并商讨决议,若认定其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悔过或者表现良好的立功事迹,则可依照裁量标准对他们的刑罚予以适当程度的减少。
然而,无论所判处的是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等多种类型的刑法,减刑后实际实施的刑期都不得低于原始判决中所规定的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实际经受的惩罚期限更须达到十年之久。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若诈骗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面临罚金的处罚;如果诈骗金额非常庞大或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处以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被课以罚金;而对于涉及重大数额或极其严重情节的诈骗案件,罪犯则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乃至无期的刑罚,并且在判决时还需要被判定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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