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透支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有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议,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是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议,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信用卡透支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及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面临最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同时需支付二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最低五年以上、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需支付五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而对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最低十年以上、最高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五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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