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家里人吗
民法典明文规定,所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皆受到同等程度之法律保护。
债权乃权利人要求特定负有给付义务之人实施或不得实施某项特定行为的合法权益。
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切实履行偿债义务。
在并无其他法律限定条件存在的前提下,债权人无权直接对债务人之家属提起诉讼,由于家庭成员通常不会承担与债务人个人债务相关之偿债责任,除非家庭成员主动承诺提供此种经济支持,或是有其他法律条款做出明确规定。
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除非出现特殊情形或法律明确授权,债权人通常无法以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之家庭成员代为承担偿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二、欠钱不还可以打电话起诉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的审判权限原则上授予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为自然人身份且其居所地与常驻之地出现冲突,则由该名被告人的常驻之地的人民法院享有审判权限;倘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个人实体,则由被告的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若某起诉讼牵涉到多位被告人,并且这几位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常驻之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区内,那么,各个相关人民法院均具有审判权限。对于欠款未偿还的纠纷,此属民事范畴,依据法律条款,原告有权向被告人的居所地或常驻之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前,原告通常需准备好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电话起诉并非法定的诉讼方式,原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在法院指定的场所进行起诉。因此,电话起诉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诉讼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平等而全面的法律保障与维护。当债权人面对不履行归还欠款义务的债务人时,他们有权依靠法律的力量,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期达到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还款责任的目的。虽然在常规情况之下,债权人为推动其权利的实现,无法直接对债务人家属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除非该家属出于自愿进行了债务的保证或者是依照依法作出的规定执行。因此,除了在特定情形下或者法律另有明确规定之外,债权人通常仅能针对债务人本身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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