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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步骤及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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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1694人看过
导读: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请携带:本地户籍簿与身份证、结婚证、详细编写的离婚协议书(依据《民法典》规定),以及双方各执一张的单人彩照。在行动前,务必熟悉离婚程序要求和双方需达成的共识与协议内容,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
协议离婚步骤及材料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步骤及材料有哪些

在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办理时,您需携带以下物品:

(1)本地户籍簿与个人身份证

(2)结婚证书;

(3)离婚协议书;

(4)两张单人彩照。

建议您提前了解中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即离婚程序要求及双方应达成的共识、协议内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步骤有哪些

1.草拟离婚协议。在正式进入离婚程序前,夫妻双方务必共同签署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

2.提交申请并接受处理。在向当地民政部门递交相关文件之前,夫妻双方应携带着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以及结婚证书以便进行登记手续的办理。

3.设定冷静期。自双方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到未来整整30个自然日内,如有任意一方对离婚事宜产生反悔并决定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话,均可前往民政局进行撤回操作。

4.审查与颁发离婚证明书。当30天的冷静期结束后,从第31天直至第60天期间,夫妻双方需要再次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您准备前往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手续之际,还请您备妥以下各项资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合法婚姻证明文件即结婚证原件;4.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编写的详尽离婚协议书;5.双方各自手持一份近期免冠照片。在您作出实际行动之前,务必要充分理解并掌握离婚相关程序的具体条款条例以及双方所需要达成的共同认识和协议内容,以便确保整个手续能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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