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两年后可以重分财产吗
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原则上不得再次请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发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两年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在婚姻关系结束以后,若已过去共度的二载,即可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也就是说,父母双方若是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便可考虑互相转让育儿责任。
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就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向审理机关请求协助解决。
正如以下所述的,有如下几种情况发生时,法院将会毫不犹豫地站在您这一边:
首先,若和孩子日夜相伴共同生活的那位家长因为患上严重的疾病或身体残疾而无法再尽到养育的职责。
其次,如果与孩子生活的那一方未能妥善履行教养责任,甚至出现了虐待子女这样的恶劣行径,或者是继续与他们同住可能会给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再次,当孩子达到八岁这个年龄界限,表示有意愿选择跟随新的家庭继续生活,并且这位新家庭又具备抚养他们的经济实力。
最后,倘若有其它一些合理且恰当的原因,也能够要求作出变更儿童抚养权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原则上不得再次请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发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