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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当事人故意删除行车记录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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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1953人看过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中,若一方过错明显,需承担全责;若双方或多方共同过错,则按行为影响力和错误程度分担主责、次责或同等责任。若各方均无失误导致事故,属交通意外,各方无需担责。
事故当事人故意删除行车记录负什么责任

一、事故当事人故意删除行车记录负什么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中,若有一方当事人负有明显过错,则需对此事故承担完全责任;若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共同过错造成的事故,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影响力以及错误程度的轻重进行区分,各自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如果各个当事人都没有直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失误,这种情况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话,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事故当事人撤除现场后,一方反悔的处理

在撤离现场之后,倘若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事实并无异议,然而对于损害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则负有相关责任的一方可凭借《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前往事故发生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应民事诉讼活动。

或者,当事人可立即向警方报案,等待交通警察妥善处理。

如若撤离现场之后,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事实持有异议,应即刻拨打122电话通报情况,等候交通执法人员前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有一方当事人负有明显过错,则需对此事故承担完全责任;若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共同过错造成的事故,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影响力以及错误程度的轻重进行区分,各自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如果各个当事人都没有直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失误,这种情况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话,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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