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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财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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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528人看过
导读:身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女儿,依法享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若她故意杀害、为争遗产谋杀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或销毁遗嘱,或强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将丧失继承权。
父亲的财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一、父亲的财产女儿有继承权

对于父母遗产的分配,身为孩子的女儿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而且在法律规定中,该权利属于优先级较高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范畴。

然而,倘若女儿涉及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其继承权便将自动丧失: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其次,为了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实施谋杀行为;

再次,遗弃被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进行严重的虐待行为;

此外,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者;

最后,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且情节严重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亲的财产如何分配

关于父亲财产的分配问题,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在同等继承顺序的情况下,各继承人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保持平等。

然而,在此基础上也存在着特殊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若出现下述特殊情况,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则可能无法保持原有的公平性: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境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他们在分配遗产时理应得到更多的照顾。

其次,对被继承人尽心尽力提供扶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比例。

另一方面,具备抚养能力与条件但却未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其在分配遗产时,将会面临不分或者少分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父母遗产的分配,身为孩子的女儿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而且在法律规定中,该权利属于优先级较高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范畴。

然而,倘若女儿涉及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其继承权便将自动丧失: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其次,为了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实施谋杀行为;

再次,遗弃被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进行严重的虐待行为;

此外,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者;

最后,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且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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