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能不能异地起诉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原则上归属于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若被告的户口登记地址与其惯常居住地并不相符的话,此时应交由其常驻生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因此,当债权人作为原告,发现债务人(被告)的户籍或者其惯常居住地位于其他辖区时,债权人完全有权利在该区域内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被告身处何方,借款未偿还的案件都可以在异地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欠钱不还能构成侵占罪吗
倘若有人拖欠债务且始终未予偿还,这并不等同于构成了侵占罪。侵占罪主要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由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或是遗忘在某处的物品,甚至是被掩埋的物品,擅自据为己有的人,并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同时他们也拒绝将这些财物归还给原所有者。
然而,欠债不还的情况则属于典型的民事债务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加以解决。但是,如果债务人采取欺骗、隐匿真实信息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并拒绝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相关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原则上归属于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若被告的户口登记地址与其惯常居住地并不相符的话,此时应交由其常驻生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因此,当债权人作为原告,发现债务人(被告)的户籍或者其惯常居住地位于其他辖区时,债权人完全有权利在该区域内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被告身处何方,借款未偿还的案件都可以在异地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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