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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性侵没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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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801人看过
导读:若当事人遭受不法侵害但证据不足,应迅速报案让警方深入调查。对于幼年性侵案,当事人可尝试搜集其他证据如通话录音、视频资料或目击证人证言。缺乏有力证据,法庭难认可。收集并保存证据对性侵受害者至关重要。 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自其年满十八周岁起算。
孩子在学校被性侵没证据怎么办

一、孩子在学校被性侵没证据怎么办

诉讼当事人难以提供与其遭受的不法侵害直接关联的充分证据,然而事实上该当事人确曾遭遇到非法侵害,此时应毫不犹豫地立刻向警方报案,以便让公安部门立即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在幼年时期遭遇性侵而未能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尝试着去搜集和发掘其他能够辅助证明的相关证据,例如:与加害者之间的通话录音或视频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关键要素,其重要性不容忽视。若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即使在法庭上也将难以获得法官的认可。因此,对于那些曾经在童年时期遭受过性侵的人们来说,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后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限,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孩子在学校自残,学校有责任吗?

若学生的自我伤害现象是由于学校教育管理不当所造成的,那么学校便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当未成年人在接受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课堂教学与日常活动在内的各类课程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事件中,校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倘若未履行好其对于学生的教育与监管之责任,就有义务对这起侵权事件负起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若诉讼当事人难以提供与其遭受的不法侵害直接关联的充分证据,然而事实上该当事人确曾遭遇到非法侵害,此时应毫不犹豫地立刻向警方报案,以便让公安部门立即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在幼年时期遭遇性侵而未能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尝试着去搜集和发掘其他能够辅助证明的相关证据,例如:与加害者之间的通话录音或视频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证据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关键要素,其重要性不容忽视。若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即使在法庭上也将难以获得法官的认可。因此,对于那些曾经在童年时期遭受过性侵的人们来说,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后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限,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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