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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在签收前发生损毁,风险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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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2847人看过
导读:网购已成为日常生活消费方式,但商品在交付前的损坏或灭失责任归属需明确。网络购物本质上签订买卖合同,遵循"约定优先"原则,但在缺乏具体风险转移条款时,收货日期决定风险转移。《电子商务法》规定,快递物流方式下的商品,收货签收日即为交付,期间风险由卖家承担。即使货物丢失,卖家仍需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维护权益,如更换产品、退款等。
网购商品在签收前发生损毁,风险应由谁承担

一、网购商品在签收前发生损毁,风险应由谁承担

在广大消费者群体中购物已经很普遍,而其中网购更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消费方式。

然而,在您收到商品前发生损坏或灭失现象时,我们需要明确地告诉您,卖家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首先,我们要知道消费者在网络平台提交订单并完成付款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与网店卖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应由卖家承担,而在交付之后则应由消费者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是双方有特别约定。

这条法规明确指出,在风险转移方面,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

也就是说,只有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风险转移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并不违反国家法律,那么他们之间的约定将会优先执行。

但是考虑到网络购物的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往往无法进行充分磋商,因此大部分的网络购物交易都不会涉及关于风险转移的合同条款

由此可见,在实际操作中,确定何时收货往往成为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何方承担的关键因素。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称,若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且采取快递物流方式进行交付,则收货人的签收日期即视为交货日期。

基于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便应由网店卖家来承担。

同样,尽管货物已经灭失,但作为卖家仍负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双方已有的约定,如果卖家未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那么这对消费者来说构成了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通过要求卖方更换、重新制作产品以及退还货款等方式来保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怎么负担

在国内电商环境下,当发生网购商品在签收以前即出现损坏或遗失的情况时,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卖家承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交易协定较为复杂和严谨的商务环境中,若标的物品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发生了毁损或灭失,其相应的损失风险将依法由卖方负责承担。

然而在此类电商购物中,由于交付的确认机制通常是通过收件人对包裹进行签收来实现的,因此在收到包裹并完成签收前,被购买之标的物品都可默认为尚未正式移交至买方手中。

在这个阶段,如果货物发生任何程度的毁坏或遗失等状况,其所带来的损失与赔偿责任理所应当地应由卖家根据相关协议及法律规定进行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络购物已然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方式之一,然而在购买的物品尚未完成交付之前,如何明确界定商品受损或者遗失的责任主体至关重要。实际上,网络购物的本质是建立了一份买卖协议,必须要遵循"约定优先"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缺乏具体的风险转移条款,交付日期便成为了决定风险转移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对于使用快递物流方式进行交易的商品,只有当买方实际签署确认收货之日起,才能算是正式的交付行为,在此阶段内所产生的所有风险均应当由卖方予以承担。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货物发生了丢失,卖方依然需要继续执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若未能做到这一点就属于违反合同规定,消费者有权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要求更换产品、申请退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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