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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独资有限公司转让股权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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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1915人看过
导读:欢迎提交材料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3.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核原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双方信息及股权、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双方签名确认)。
一人独资有限公司转让股权需要什么材料

一、一人独资有限公司转让股权需要什么材料

欢迎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3.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

5.所有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原件以供核查);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转受双方信息以及股权、债权债务是否一并转移,双方需签名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可以诉讼

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完成注销手续之后,依然可以进行起诉活动,而其起诉的对象则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

当企业在完成注销登记之时,如果清算主体或者其他第三方在工商管理部门明确承诺在企业注销登记之后所遗留下来的任何债权债务将全部由他们负责处理的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便有权选择将作出此种承诺的清算主体或者第三方作为起诉的被告,并请求他们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敬请递交有关材料以进行公司变更登记手续: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一份;2.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文本(需全体股东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3. 按照规定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需全体股东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各一份;5. 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验原件);6.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一份(需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以及股权、债权债务的转移情况,且双方当事人需亲笔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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