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左转被直行撞责任如何判定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因此一般来说,转弯的车辆若是没有让直行车辆,左转车辆应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二、左转被直行车撞到车尾怎么赔偿
在面临左转弯车辆遭遇直行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中,唯有当左转弯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酿成此次意外时,方会由其驾驶者负起事故的全责。
然而,驾驶者亦可借助自身所购买的保险,对事故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未设置任何明确指向标志的交叉路口,采用转弯方式通过的机动车辆需礼让正在直行的其他车辆及行人均可优先通行。而对于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机动车与左转机动车而言,右转机动车有义务让左转机动车先行。因此,从普遍情况来看,若转弯的机动车未能及时礼让直行车辆或左转车辆,那么应当由该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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