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受贿罪是不是刑事案件
贪污、受贿皆属严重刑事案件。其中,贪污罪及受贿罪作为法律规定的公诉案件范畴,其涉案主体主要为身处国家公务岗位之上的公职人员。在贪污罪中,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直接指向为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而在受贿罪中,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此外,贪污罪还对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了威胁与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贪污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中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贪污公款或接受贿赂的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数额较大”,依照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贪污或受贿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贪污或受贿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作为两大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类型,贪污与索贿皆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并受到司法监督的公诉范围之内。这些罪行的行为主体主要是那些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政府官员或工作人员。贪污直接影响到我国政府系统的健康运转,而索贿则对国家机关的日常职能运作产生了干扰。更为严重的是,贪污罪行公然侵犯了我国公有财产的所有权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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