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破产了保单如何办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当保险公司从事的为人寿保险领域的相关业务时,务必将此类保单优先转移至其它专注于人寿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若未能顺利与其它保险公司签署转让合同,那么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特定的保险公司来接手处理这批保单事务。
2.针对非人寿保险领域的相关业务,例如财产保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保障基金会可能需要加以涉足,旨在确保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当一家保险公司被判定需资不抵债而面临破产的情况时,其必须独自对其实际控制、进行利用与受益并且已被允许进行处理的全部生产资源以及生活资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破产宣告正式生效之后,该保险公司因其所有的负债方履行了到期还款义务、继续履行未完结的双务合同、因破产宣告之前的投资获得预期利益、源于破产财产增值的孳息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允许的原因所获取的财产,都将被自动视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保险公司从事人寿保险业务并决定进行转让时,应当首先考虑将其转让给其他同样从事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倘若无法实现此种转让,则需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相关机构来接受该项转让。至于非人寿保险业务,例如财产保险等,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保险保障基金有可能会被要求介入,以确保保单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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