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经济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保险经济纠纷的处理流程通常包含以下五个环节:
1.协商调停:
首先,涉事各方应当尽最大可能通过各类协商途径来解决争议,例如面对面的讨论交流、书面形式的往来、电话会议等等。
2.调解程序: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考虑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机构(如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负责,亦可由法院指派的调解组织承担。
3.仲裁机制: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当事人便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作为一种非诉性的纠纷解决手段,其裁决具有终局效力,一经作出,各方都须严格遵照执行。
4.司法诉讼:若上述调解、仲裁以及协商等方式皆无法妥善解决争议,当事人则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做出公正裁判。
5.执行阶段:一旦法院判决正式生效,当事人就需按照判决书所载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若有任何一方未按期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必须满足以下五项基本要求:(A)实收货币资本金额度最低须达到人民币1亿元;
(B)公司的规章制度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C)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不得低于30人,且内部持有《资格证书》的员工比例不得低于总体的50%;(D)高层管理者需符合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任职资格规定;
(E)必须拥有稳定且合法的经营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
第十二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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