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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以前的日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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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769人看过
导读:借款应明确记载借款日期,并注明此次重新订立的借贷协议。如某年某月某日向某人借款多少元,应在此日期撰写借据以证明真实。若对方未偿还,此次重立的借据将更有利于维护权益。
借条写以前的日期可以吗

一、借条写以前的日期可以吗

借款相关的事项必须明确记载借款日期,同时亦应表明该借贷协议为这次重新订立的协议,譬如,如在某一特定年份、月份及日子内向某人借款若干金额,则需在对应年份、月份及日子撰写借据,借以证明其真实性。倘若对方未能依约偿还债务,凭藉此次重立的借据进行诉讼将会更为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借条写利息合法吗

借款合同中签署利息条款是完全合法且合规的行为。然而,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和法律执行的稳定性,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内容:倘若借贷双方所协商达成的利率未超出年度基准利率(24%),那么出借方有权请求借款人依照该利率标准来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而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若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高于年度基准利率的上限(即36%),那么对于高出部分的利息约定则将被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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