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起诉费用有哪些
发起诉讼时,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司法费用。通常来说,民事诉讼的诉讼费需在法院正式接受立案请求之后预先交付给法院,然后在审判结果确认之前,由败诉的被告一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责任导致败诉,则在法院的裁决中将明确规定诉讼费的支付比例。对于涉及到保险纠纷的案件,其诉讼费的金额将主要根据案件中涉及的标的额来决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所述:若标的额低于或等于1万元,则每一起此类案件将收取50元的诉讼费;若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且不超过10万元,则按照2.5%的比例收取;若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20万元,则按照2%的比例收取;以此类推,直至标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此时按照0.5%的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程序需要支付相应的司法费用,其中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通常是在立案之时预先支付,而最后的责任方则是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承担相关费用。至于涉及到保险方面的争议案件,其所产生的诉讼费会根据争议标的额进行计费。具体而言,如果争议金额在1万以内,那么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为50元;若金额在1万至10万之间,则按照2.5%的比例收取;对于10万至20万的金额区间,其诉讼费用按照2%的比例收取;当争议金额达到500万甚至更高时,诉讼费用将按照0.5%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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