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办了不久离婚需要退哪些东西给男方
1.若二者仅签订婚约,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大笔数额的礼金和所谓“四金”(即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及金手镯)通常需要退还;
然而,在日常交往中所赠送的礼物并无法律上的回赠要求。因此,可以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待这些事务的本质,将部分财务视为对女方单方面的馈赠行为,并非以缔结婚姻为主要目的的“彩礼”送出行为。
2.倘若一方在婚前依照习俗借款购买的不动产,例如房屋等,已成功转变为两人共有的财产,那么建议为购买这些物品带来经济负担的另一方,可适当返还这部分财务。对于如何界定所取得财务的性质究竟属于索取抑或赠与的情况较为模糊时,可以将其归类于赠与处理形式。若当事人主张对依照习俗而给予的彩礼进行返还,若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下述三种情况之一,那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首先,双方尚未办理正式的结婚证书;
其次,尽管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却未能共同生活;
再者,在婚前支付且使得支付方处于生活困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证办理,身份证就可以吗
仅仅持有身份证是无法办理结婚证书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领取婚姻登记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签署的关于自身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任何直接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书面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仅在订婚后给予的巨额定亲礼品以及搭配赠送的“四金”首饰等,通常需退还给对方;然而,在平时的交往中赠送的礼物,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退回。至于在婚期来临前借债购置的房产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的情况下,经济上承担压力较大的一方便可以适度的返还部分。对于那些财物属性较为模糊不明的状况,应当视为赠予之物。具体说来,当出现下列三种情形时,当事人便有权提出退还彩礼的诉求:第一种是未曾成功办理过结婚证书;第二种是虽然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未与另一方共同居住生活;第三种是由于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一方的生活陷入经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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