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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过期抢注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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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2077人看过
导读:请核查商标当前状态,是否已转让或续展中。若连续三年未使用,可申请撤销;若已失效,可重新申请。若商标有效但对方未续展,半年后将注销,届时他人可申请注册。请及时行动,确保权益。
商标过期抢注的步骤

一、商标过期抢注的步骤

请先确定该商标目前状态,如是否已经转让或正在续展中。若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您可提交撤销申请;若商标失效,则随时都可启动新的申请流程。如商标保持有效,且对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展,那么商标期满半年之后便会注销,届时任何人都可以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商标过期后多久别人可以申请

当某商标的有效期届满一年后,其他业者便有权申请注册该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其有效期长达十年,且自该日起开始按照日期进行计算。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于到期之后需继续保持使用,商标的注册方应当在有效期即将过期的前十二个月内,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若注册方在这段时间内未能顺利完成续展手续,可在有效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宽限期内提出申请,当然此时须支付适量的延迟受理续展注册费用。假如注册方在宽限期过后仍然未能提出续展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注销该注册商标。

如若原注册方仍希望继续享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就必须重新提出新的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15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

敬请您对所关注的商标进行详细查证,包括其当前的所有权状况、是否正在转让或者续展之中。假如该商标在过去三年内并无任何实际使用记录,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提出撤销申请;如果商标已经失效,则可依照法定程序再次提交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商标仍然保持有效,但对方却未能按时续展,那么在半年之后,该商标将会被自动注销。届时,其他人士便有机会申请注册此商标。因此,我们建议您务必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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