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属于什么纠纷类型
若涉及到保险纠纷问题,可采用以下三种合法有效的途径去处理:首先是协商与和解,即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应以公正、诚实为原则,进行充分且深入的交流与谈判,相互做出适当的让步,最终达到一个双方均能够接受并满意的和解方案。协商与和解分为自行和解及由第三方协助和解两大类。自行和解意味着无第三方干涉,由双方当事人直接开展协商与沟通;而第三方协助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中立人士出面调停,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其次是仲裁,这是指在保险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依然拒绝履行裁决义务,那么受害方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最后是诉讼,这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有关解决保险争端的合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协商与调解,其中包括未能自行达成谅解时而寻求第三方协助进行调解,此过程需遵循公正且诚信的基本原则;其次,仲裁手段,即通过签署书面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定,尽管裁决具有约束力,但执行方面仍需要法院的干预与协助;最后,提起诉讼程序,此为在法院的监督下,由法院依法对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义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