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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私立医院什么结果都没出就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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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2007人看过
导读:在临床实践中,医师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特别是手术治疗,必须先确诊才能进行。若未经细致检查就匆忙手术,可能会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甚至恶化病情。因此,对于帕金森病的治疗,在病情未最终确定前,手术治疗是不可取的。
去私立医院什么结果都没出就做手术

一、去私立医院什么结果都没出就做手术

在临床实践中,医师通常依据个体患者的具体状况,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案,尤其对于手术治疗,必须先明确诊断后才可进行相关操作。若尚未得出确切的检查结果,那么是无法进行手术治疗的。唯有经过细致入微的检查过程,明确患者实际患有的病症类型、严重程度等关键信息后,方能展开手术治疗工作。如果在未获取完整检查数据的情况下,匆忙实施手术治疗,极有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甚至可能令患者的病情恶化,因此在帕金森病的治疗上,在病情未得到最终确定之前,手术治疗是不可取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去私立医院治疗自己还签字了怎么办

在实施外科手术前,患者本人具有签署相关文件的权利。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他们在对患者实行手术操作、特殊检查乃至特殊治疗等行为时,必须得到患方的明确授权。并应取得患者家属或关联人员的同意并签下确认书。在遇到无法获取患者意见的情况下,依然需要获得其家属或关系方可签字以示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临床操作过程中,医生会基于患者特定的身体状况来挑选出最适宜的治疗策略,尤其是涉及到外科手术这一复杂环节时,更是需要在得到明确而准确的疾病诊断后才能予以施行。如果在没有进行全方位且细致入微的体检以及足够数量的辅助检查结果出来之前,便迫不及待地实施手术,那么所导致的后果将有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以及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甚至还可能使原本的病情进一步恶化。因此,针对帕金森病的治疗,在尚未能完全确定其病情发展阶段以及严重程度之前,采取手术疗法并不是一个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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