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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谁签字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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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1687人看过
导读:检察院审批取保候审,由检察官签字决定是否允许罪嫌嫌疑人取保候审。若获批准,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亲属需找担保人或交保证金。公安部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并释放当事人,全程须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
检察院取保候审谁签字放人

一、检察院取保候审谁签字放人

司法程序中涉及审查起诉阶段时,是否允许罪嫌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须由检察官亲自作出最终裁决。若检察官批准了取保候审申请,那么,罪嫌嫌疑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就有义务寻找合适的担保人或者向司法机构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来确保其遵守法律规定。此后,公安部门将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并将被取保候审者予以释放。这整个过程都必须严格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需要人做担保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申请人而言,并非必须有人提供担保才可获得批准。

事实上,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无论是采取人的担保或是提供保证金作为保证形式,均为合法有效的取保措施之一。

具体来说,当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其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上述两项保证方式中的任意一项。

依据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应当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合理要求,即要求其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实施与推动。

值得注意的是,虽担保人或保证金都被视为有效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适用的担保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取保候审谁签字放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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