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逮捕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应需根据实际情况作严谨的分析与判断。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该法规中所列举的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例如判处的刑罚预期相对较轻、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等,并且在保证其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秩序产生潜在威胁;又或者在羁押期限到期时,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等等。在此情况之下,是有权利提出获取取保候审的申请的。因此,对于被刑事拘留之后究竟能否顺利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逮捕时长是多久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期限通常为7个月。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进行的侦查羁押期原则上不应超过2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则可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延长至3个月。对于存在法定情形而导致侦查期限届满仍无法全面查明事实真相的案件,亦有权申请予以延长,但总计延长期间仅为2个月。
此外,对于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若在有限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结案,还可再次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批准取保候审处理过程中须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人身处境的实际情形,其中包括所定罪行可能受到的惩罚程度、身体状况如何、是否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等等方面的因素。在确保对社会治安没有潜在威胁且确保罪犯无法逃避司法审判的前提下,才可以考虑予以批准。如果相关条件均符合标准,那么当事人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的决策必须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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