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对分包的规定是什么
第1条建筑工程分承包规定阐明了以下三项原则:
首先,承包单位被严格禁止将其所承包的全盘建筑工程分割成若干部分之后,打着分包的旗号,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个体或法人;
其次,总承包单位在选择工程分包方时,必须极其谨慎,不可委托不具备相应资历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合作;
最后,分包单位同样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次转包给他人。
第2条建筑工程分承包规定明确指出:总承包单位应亲自完成大部分施工工作任务,但对于承包工程中的某些特殊项目,有权选择具有相关资信证明的分包单位来协助施工。
然而,这种行为必须受到建设单位的认同,并且只能发生在总承包合同预先约定的情况下。
第3条建筑工程分承包规定强调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有权将承包工程中的某些具体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二是从总承包单位的立场出发,为了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必须对抗任何妨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因素,反对任何形式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4条建筑工程分承包规定列举出重要的一点:总承包单位在向其他单位分发建筑工程时,需依法对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分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分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需要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建设工程出了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赔偿责任?怎么算
工地安全事故职责归属住建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置。具体而言,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务均由该部门依法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这也被视为一种典型的行业管理职能之一。而在综合性质上,安监局则负责对各个产业领域进行全面综合性的监管,其中包括了安全生产方面的业务。倘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首先向所在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汇报,随后即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性质,接下来所采取的举措或将是直接处理仍或是上报上级单位等多种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于建筑工程分承包事宜,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以下四大重要原则严禁任何承包单位采取分割转让工程的手法进行操作总承包商必须审慎地挑选合格的分包商,并且必须要尽力避免出现非法转包的情况出现作为总承包商,他们拥有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来协助其完成施工任务的权利,但是这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事先批准最后,总承包商对所分包出去的工程质量以及分包单位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这些严格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工程的整体质量与进度,同时也是为了坚决抵制各种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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