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需要出资吗
确实如此。所谓“认缴出资”,即是经营者承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规模,载入企业规范性文件(通常为章程)中,并进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此类工商登记所提出的要求仅仅局限于登记认缴额,而非实缴额,将所有上述各股东的认缴总额定义为“注册资本”。
然而,此种制度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实际出资的法律责任,因为在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实际上主要源自于股东们的出资贡献。在公司顺利完成注册登记之后,全体股东均应按照原先签订的规章制度,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企业注入相应数量的投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限公司承担责任范围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需以该公司的所有资产作为偿付每一笔债务的保证。
然而,各位股东只需按照各自所提供的资金数额来承担相应的企业义务,并不会对企业债权人直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换句话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承受对公司本身所负有的有限责任;所以,当公司出现财务困难,其负债总额超越了其总资产之数,股东们也无需担忧自身财产受到影响,因为他们的投入是有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诚然,所谓「认缴出资」乃是指经营主体承诺向企业提供的资金规模,此项内容会被详细载入企业设立的章程之中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正式登记备案。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仅要求进行认缴额的登记注册,而并非实际缴纳金额,因此这种形式的资金被称为「注册资本」。然而,这并不代表可以免除实际出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为企业的日常运作所需资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股东的出资投入。在完成注册手续之后,各股东需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者一次性全额支付,或者分期分批地注入相应的投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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