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时效是三年吗
1.在保险索偿过程中,并无适用三年时效之规定。
2.除人寿保险之外的其它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若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赔偿款项或保险金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应为两年,自他们知晓或理当认知到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3.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他们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为五年,同样从他们知晓或理当认知到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理赔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
首先需要关注的关键点即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鉴于保险事故发生后需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电话沟通并进行报案,如果该时间段内延迟过长,那么将极有可能引发诸如额外的调查费用等问题,同时亦会导致调查难度大幅度提升,进而对被保人理赔时效性产生较大范围的影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保险索赔,有别于一般的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保险索赔并未受到该时间上的束缚。然而,若是涉及到非人寿保险,无论是被保险方还是受益方请求支付赔偿款项或者获取保险金,他们所拥有的诉讼时效也仅仅只有短短的两年而已。计算时间从得知或是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日开始。至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他们的诉讼时效则延长至五年之长,同样是以知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件真正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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