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抢走孩子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后,倘若未获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采取强制手段擅自将子女带走,那么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会对子女的权益构成严重危害。若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系由法院依程序进行裁决确定的,那么该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以确保子女被妥善带回监护人处。
若父母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若有一方对此协议产生异议,仍需重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明确判定,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方可依据裁决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付抚养费吗
未获得抚养权之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抚育义务,即支付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费金额与期限的确定,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若未能达成合意,则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各自的承受力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予以裁决。
在此,相关具体规则如下:
1.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一方,抚养费通常按照其月工资总收入的20%-30%进行扣除。
2.若父母双方无稳定收入来源,则抚养费额度应根据本年度总收入或同等职业平均收入状况,参考上述定价原则进行计算。
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裁判,抚养费的给予比例可能会出现适当增减现象。
4.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父母中的某一方亦可行使直接抚养孩子的责任且由该方承担孩子全部抚养费。
然而,若直接抚养方的经济承受能力远低于孩子日常所需,或其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此种安排将不被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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