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并不一定是已经上市的公司,然而在法律意义上,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以股份作为基本构成要素并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即由股东通过认购股份方式出资组建,并在此基础上承担相应的公司责任的企业法人实体。
按照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有两位发起人且每位发起人应拥有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同时,应注意到,并非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都符合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尽管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都属于这种类型),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名称被广泛用于这类责任有限公司的统称。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放宽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0万元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至人民币500万元的标准。
只要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不论该公司是否已经上市,均可选择将现有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另行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此项变动与公司是否已上市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股份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应由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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