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再审为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再审为多长时间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124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如欲申请再审,须在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计算期间自法院告知裁判文书之日起至递交再审请求至上一级法院之日止。此期间固定,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法定条件限制。
行政诉讼再审为多长时间

一、行政诉讼再审为多长时间

当事人有意启动再审程序,必须在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出。

从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告知当事人开始计算,直至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请求的日期为止,这一段时间即视为申请再审期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期间乃是固定不变的,并不受中止、中断或是延长之法定条件的制约和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查再审申请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再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再审立案的期限,可以参照一审立案期限,一般是七日;如果再审法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再审为多长时间”,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网站地图
更多

行政诉讼最新文章

遇到行政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