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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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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9884人看过
导读: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主要基于广告业务收益,而非是否获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在缴税时,销售总额应包括所有广告服务含税价款与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用后得出最终结果。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有哪些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有哪些

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主要得自于广告业务的收益状况,而并非仅仅以企业是否已经获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作为判断标准。

具体来说,为了澄清这一疑问,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根据这份文件中的规定,纳税人在缴纳此项税费时,其销售总额应当包含其所有广告服务所产生的含税价款与价外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减去其支付给试点区域或者非试点区域的其他广告公司或者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从而得出最终的计算结果。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对象和范围

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都要按规定缴纳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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