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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方可向保险公可理赔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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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1853人看过
导读:遭遇交通事故时,汽车险受益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获取保险公司赔偿。当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第三方受害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按法定额度赔偿。赔偿范围和金额需根据具体案例确定。
交通事故,受伤方可向保险公可理赔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受伤方可向保险公可理赔哪些费用

当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时,投保汽车险的受益者可以依据我国严格执行的相应法律法规,获取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明确要求,当被广大公众购买并依赖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该车上的乘员及本车驾驶员之外的第三方受害者的人身权益受到伤害,或者是受害者的财物受到损坏的时候,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将按照法定的责任额度范围,无条件且义不容辞地进行赔偿。

换言之,保险公司在法定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必须无条件地对受害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只不过,实际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尚需依照每个特定案例的具体事实加以确定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拖延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拖延不支付赔偿,受害人可以携带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受伤方可向保险公可理赔哪些费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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