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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最后做一次全面检查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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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293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处理并非只依赖最后一次全面体检。车祸受伤病患需接受多项检查:四肢酸痛、肌腱撕裂需线检或X线排除骨折;颅骨骨折、胸部创伤需X线协助诊断;头痛、头晕疑脑震荡或脑出血则依赖CT和MRI;B超对腹部器官损伤至关重要。因此,全面体检仅是评估伤情的一部分,还需综合多项检查结果。
交通事故最后做一次全面检查就可以了吗

一、交通事故最后做一次全面检查就可以了吗

针对车祸受伤病患的检查项目包括:

首先,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患者出现四肢酸痛、肌腱撕裂等症状,我们将实施线检或X线检测以排除骨折的可能性。

而对于颅骨骨折及胸部创伤的患者来说,实施X线检测能够协助医师深入理解其病情状况;

其次,我们会采用CT扫描与MRI技术对患者进行检查。

例如,脑震荡及脑出血患者可能会出现头痛、头晕的症状,此时便需借助CT和MRI技术来判断病情。

与此同时,对于胸部创伤和腹部器官受损的患者而言,CT以及MRI同样具有重要的诊断意义;

最后,B超在诊断腹部器官损伤方面具有极高的价值,特别是在涉及到腹部器官闭合性损伤的病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最长扣留车辆多久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扣留车辆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批准再延长30日。

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后3日内(尸体检验为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相关检验、鉴定,约定检验、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最后做一次全面检查就可以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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