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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做哪些检查?检查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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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6676人看过
导读: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在我们国家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遇到工伤方面的事情是有很多的,对于工伤鉴定我们大家都知道是有一定的检查的,因为只有在检查完了才能可以有工伤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做哪些检查呢?

工伤鉴定做哪些检查?检查的范围是什么?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在我们国家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遇到工伤方面的事情是有很多的,对于工伤鉴定我们大家都知道是有一定的检查的,因为只有在检查完了才能可以有工伤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做哪些检查呢?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伤医疗待遇并非可以过度医疗,是否需要全身检查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根据伤情确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无关的检查治疗属于滥用医疗资源,不属于治疗工伤的费用,不能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当按谁同意谁负担的原则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蚌劳社〔2009〕98号

二、工伤保险就医管理(五)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求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其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收取;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同意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对于工伤鉴定做哪些检查方面的情况我们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我们大家对于工伤方面的检查规定是因为受到工伤的情况肯定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对于工伤的检查肯定也是不一样的,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检查的。所以说我们是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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