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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身份证买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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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2 · 1337人看过
导读: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定,房地产产权的归属依据物权登记。房地产的产权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等行为,需经依法登记才生效。若用他人姓名购房,产权归登记的名义产权人所有,购房者仅享有债权性质的权利。
用别人身份证买房归谁

一、用别人身份证买房归谁

在我国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房地产这一类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是以物权登记为法律依据的。

因此,房地产的产权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行为,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后才能生效。

若采用他人姓名购买房产,那么该房产的产权将归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名义产权人所有。

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所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用别人身份证能办理营业执照

用别人身份证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且若双方串通出借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若一方单独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的,则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别人身份证买房归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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