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哪个严重
首先,从所触犯法律的犯罪规定的最高惩罚力度来看,蓄意人身伤害罪相较于肆意挑起纠葛行为(简称“寻衅滋事”)罪行,无疑显得更为严重。
前者的法定处罚上限为生命刑罚;
然而后者,即寻衅滋事罪,其能适用的法定最高刑期仅限于十年有期徒刑。
其次,就为何犯下这些刑事罪名时需要承受的法律责任而言,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蓄意人身伤害罪的法律责任门槛要明显高于肆意挑起纠葛行为罪名。
对于前者,我们需要关注的最小定罪标准是被害人身体受到轻微伤害或显著损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更严重的是什么
寻衅滋事判处的刑罚更重。但是妨害公务的危害性要更高。寻衅滋事只是出现打架、斗殴和强拿强要等现象,妨害公务是阻碍警察办案或办理其他事情,这很容易给国家机关造成巨大损失。
寻衅滋事的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的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哪个严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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