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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责致人死亡怎样赔付精神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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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2 · 1634人看过
导读:在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受害方应同时提出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未同时主张,后期不得再提。赔偿性质分类: 残疾、死亡赔偿金及特殊精神伤害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般不被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殊情况下可分期支付。详情参见《精神赔偿条例》及《赔偿条例解释》。
交通事故次责致人死亡怎样赔付精神补偿费

一、交通事故次责致人死亡怎样赔付精神补偿费

首先让我们强调的是,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当中,受害方应当与物质赔偿的请求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诉求,倘若未在审判时一并主张该条款,那么后期将无法再次提出。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请参考《精神赔偿条例》第八条。

其次,具体来说赔偿的性质分类如下:

1.对于导致他人残疾的,应给予其残疾赔偿金

2.若对他人造成死亡结果的,则需给予其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实际上也可以被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因特殊原因导致的精神伤害情况,应当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给付精神抚慰金。此种分类详情可查阅《赔偿条例解释》第九条。

此外,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通常不被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原则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支付,但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分期支付也是可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二、交通事故次责对方不赔偿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交通事故次责对方不赔偿的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一、调解解决。责任认定划分后对方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成功的,达成调解书,双方按照调解书的内容赔偿即可。

二、诉讼解决。如果不想调解解决或者调解并未解决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如果等法院判决后判决生效了,对方仍然被赔偿的,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次责致人死亡怎样赔付精神补偿费”,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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