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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伤残鉴定赔偿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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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240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精神伤残鉴定赔偿范围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精神伤残鉴定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伤残鉴定赔偿范围有哪些

1.对于精神伤残鉴定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综合酌情处理。

精神损害赔偿金

10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9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8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

第1条第1款规定了: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依据该司法解释进行裁判。

2.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

法律依据。

我国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交通事故精神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

3、从客观角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十级伤残赔偿标准都有哪些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器具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其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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