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高空抛物物管有没有责任
高空抛物物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有没有责任。物管公司应当及时检查坠物信息、核查坠物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处理,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没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由哪个部门管
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一般由公安机关管。高空抛物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没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承担责任。或者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以及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当事人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或者直接报警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没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三、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由什么部门管
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高空抛物的管辖部门,通常由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情况来讲,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当事人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或者直接报警处理。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没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没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没有人有没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没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没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没有人有没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法典中高空抛物物管有没有责任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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